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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障碍残疾者功能补偿制度构建——健全我国监护制度
引用本文:李佳.行为障碍残疾者功能补偿制度构建——健全我国监护制度[J].肇庆学院学报,2007,28(1):63-65.
作者姓名:李佳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福建福州350007
摘    要:随着国际社会对残疾人福利的“Normalization(平常化)”和“对自我决定的尊重”新理念的出现,如何通过法律帮助残疾人实现平等的权利成为紧迫的问题。本文旨在论述如何保障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等智力及精神正常的残疾人(本文称为行为障碍残疾人)正常地行使其权利。行为障碍残疾人功能补偿制度做为监护制度中的灵活化,是在尊重残疾人自由的基础上,以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补偿功能为目的,使行为障碍残疾人通过外部制度的补偿能够平等地行使权利。

关 键 词:行为障碍残疾人  功能补偿理论  补偿制度
文章编号:1009-8445(2007)01-0063-03
修稿时间:2006年8月25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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