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沈阳先生在"基督教正义一元论的实现"一文中提出的观点虽然可以理解,不无积极意义,但有三个大的方面仍然值得商榷:一、基督教教义与宪政理论虽然在逻辑上存在一定的联系,但由此把两者用线性因果关系捆绑在一起,以基督教教义去证成宪政政治正当性、真理性的方法是不可取的;二、基督教及其教会组织对此岸世界宪政政治实现的促进,主要在于它提供了一种有利于权力得到有效制约的政治文化环境,而不是它直接卷入现实政治、积极去从事激进政治运动;三、宪政政治体现的正义是一种动态生成的、底线性的和"消极被动"执行的世俗正义,它和由某种意识形态或宗教教义规定的,带有真理性的"普遍秩序"与"普遍价值"是很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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