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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民与臣民——试评卢梭《社会契约论》中“民”的概念
引用本文:丁冬菊.人民、公民与臣民——试评卢梭《社会契约论》中“民”的概念[J].社科纵横,2008(1).
作者姓名:丁冬菊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江苏扬州;
摘    要:主权在民思想是卢梭政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他对民这一概念作出了若干层次的解释。主权在民是指人民作为一个整体构成主权者,行使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是民的最高与最广泛的层次;从分享主权者权威角度来看,公民就是共同体中的单个人格,通过订立社会契约,形成共同体,享有公共的自由与平等;从对法律的服从角度来看,契约的订立者又是臣民,是法律的遵循者和被统治者。因此,人民处于和国家的双重关系之中,既是立法者,又是守法者——法律的臣民;既是主权者,又是被统治者。对民的不同层次的解释体现出其不同的政治价值取向,对当代公民政治的发展也有一定的启示。

关 键 词:主权在民  人民  公民  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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