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后契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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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哲锋.论后契约责任[J].兰州学刊,2004,161(3):163-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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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哲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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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师范大学,法政经济学院,浙江,金华,32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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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后契约责任是在契约终止后 ,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后契约义务 ,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 ,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现代民法为保护契约当事人的信赖利益 ,以诚实信用原则为理论基础 ,创立了后契约责任 ,确立了新型的契约责任体系。后契约责任是既不同于侵权责任也不同于违约责任的一种独立的契约责任 ,其有特别的构成要件和承担方式 ,有必要在我国相关的立法或解释中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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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诚实信用原则 后契约责任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
文章编号: | 1005-3492(2004)03-0163-03 |
修稿时间: | 2004年2月23日 |
On the Post-contractual Liabili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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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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