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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危险性”认定的探讨——以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逮捕必要条件为视角
引用本文:王俊壹.关于“社会危险性”认定的探讨——以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逮捕必要条件为视角[J].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2):25-28.
作者姓名:王俊壹
作者单位: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江苏连云港222001
摘    要:“逮捕必要性条件”作为整个逮捕制度的核心,是实现保障人权和保护诉讼两大价值目标的关键。而实践中因对“社会危险性”难以把握,导致逮捕强制措施的适用较为随意。因此,细化逮捕条件的五种具体情形,完善相关的配套工作机制,有利于增强逮捕条件中“社会危险性”认定的透明度,减少主观臆断,切实维护司法公信力。

关 键 词:逮捕条件  社会危险性  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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