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法律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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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荣标,张笑俏.论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法律性质[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29(6):102-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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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荣标 张笑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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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浙江丽水广播电视大学法律系讲师,丽水323000 [2]浙江晟耀律师事务所四级律师,丽水32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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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法律性质一直争议不断,主要有证据说、行政行为说与折中说三种,其各有不足。事故认定书不仅存在着司法解释规定的行政不可诉与司法实践中行政可诉性的矛盾,而且在有关法律性质的争议中有三方面疑问一直未得解决。事故认定书是行政调查、认定事故的最终环节,其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行政事实行为。目前对其救济的法定形式单一,现行的复核制度无法满足对其救济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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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事故认定书 性质 行政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 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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