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相对人的参与权 |
| |
引用本文: | 王迪.论行政相对人的参与权[J].社会科学论坛,2008(4):85-87. |
| |
作者姓名: | 王迪 |
| |
作者单位: | 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科学院法律系讲师 |
| |
摘 要: | 目前在我国虽然仍存在着行政相对人参与权被忽视的情形,但是行政相对人参与权的重要意义已经逐渐为公众所认识。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行政相对人只有以个人或组织的形式参与决策才能变被动为主动,扩大公众参与也是民主国家的必由之路,而实现行政相对人参与权的途径首先是要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其次则是要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获得救济权。
|
关 键 词: | 行政相对人 参与权 知情权 获得救济权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