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衡平法上的地役权是在城市土地分割开发规划 ( Schems for SubdivsionDevelopment)中产生的 ,对美国城市社区的合理分布、良好居住环境的保持、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衡平地上的地役权与普通法上的地役权不同 ,是权利人对供役地所有权行使方法及行使步予以限制的权利 ,以否定地役权和双方地役权为特征 ,以衡平法院责令义务人停止违背地役权行为为救济手段 ,但与普通法上的地役权同具有地役权的一般属性——排他性和对世性 ,与普通法上的地役权构成了美国不动产法上完整的地役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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