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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期货犯罪立法的探讨
引用本文:赵大利,刘文革.关于我国期货犯罪立法的探讨[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3).
作者姓名:赵大利  刘文革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赵大利),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吉林长春130012(刘文革)
摘    要:期货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完善,期货市场也在我国逐渐兴起,期货交易严重违法行为会严重侵害市场经济秩序,严重侵害国家。企业、个人利益。根据我国期货交易现状、趋势以及国外经验,在刑法典中应增设“期货犯罪”这一新内容,具体指:在规定证券犯罪同时规定期货犯罪,以及对利用期货交易工具进行欺诈行为和利用国有企业财产进行期货投机交易,给国家和个人财产造成重大损害者应受刑法惩罚。

关 键 词:期货犯罪立法  期货交易  期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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