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对立统一”与“相互作用”两范畴(或规律)表征的都是相互联系,但在各自合理的意义上,表征的却是有确定区别的两类不同类型的联系。就发生联系的对象的性质,对立统一发生在系统内一维属性内的相反两极之间,相互作用则发生在系统内外的不同实质之间。由此又派生出:就发生联系的对象的数量,发生对立统一的一定是而巨也只可能是两个,又可能比两个更多(“一分为二”),发生相互作用的则完全可限于是两个(“一分为多”);就联系的内容,对立统一是同一维属性内相反两极之间互相规定且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相反相成”),相互作用则是诸实质间以某种方式交换物质、转移能量和传递信息,通常或主要表现为“相辅相成”。当然,这两者之间也存在深刻内在联系c当我们全面深入揭示系统的存在和演化时,需要两种理路的互相补充,并会形成两种理路之间的互相缠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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