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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个体工商户的保护及违法犯罪的预防
引用本文:刘星明.论对个体工商户的保护及违法犯罪的预防[J].浙江社会科学,1987(6).
作者姓名:刘星明
作者单位:浙江省人民警察学校
摘    要: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民法通则对个体工商户作了规定,使公民从事个体经营有了明确的法律保障。近几年来我国城乡个体经济迅速发展,目前全国领取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已有1171万户,从业人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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