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比例原则的中国宪法规范基础新论——以宪法第33条为中心
引用本文:翟翌.比例原则的中国宪法规范基础新论——以宪法第33条为中心[J].新疆社会科学,2012(5):88-94,151,152.
作者姓名:翟翌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健全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机制研究”(09&ZD0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资助
摘    要:要实现比例原则的司法适用,需首先为其在宪法文本中找到规范基础。比例原则的本质应是"公民与国家之间权利义务的对称性",由此提出并论证以中国宪法第33条为比例原则的规范基础。法院可在判决中,通过该条款进行合宪性法律解释,为运用比例原则说明理由。以此为起点,比例原则的司法适用还有待于推动进一步的宪政改革,明确比例原则的司法技术定位,以及案例指导制度、司法解释制度的跟进。

关 键 词:比例原则  宪法规范基础  目的解释方法  权利义务对称性  合宪性法律解释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