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原则的中国宪法规范基础新论——以宪法第33条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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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翟翌.比例原则的中国宪法规范基础新论——以宪法第33条为中心[J].新疆社会科学,2012(5):88-94,151,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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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翟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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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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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健全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机制研究”(09&ZD0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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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要实现比例原则的司法适用,需首先为其在宪法文本中找到规范基础。比例原则的本质应是"公民与国家之间权利义务的对称性",由此提出并论证以中国宪法第33条为比例原则的规范基础。法院可在判决中,通过该条款进行合宪性法律解释,为运用比例原则说明理由。以此为起点,比例原则的司法适用还有待于推动进一步的宪政改革,明确比例原则的司法技术定位,以及案例指导制度、司法解释制度的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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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比例原则 宪法规范基础 目的解释方法 权利义务对称性 合宪性法律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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