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社会和哲学: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三个方法论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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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伟,李其瑞.经济、社会和哲学: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三个方法论贡献[J].江海学刊,20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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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伟 李其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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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夏社会科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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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是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形成的,这种方法论体系继承了人类法学研究方法的精华,为认识和分析法的本质属性提供了逻辑上的整体统摄,实现了经济、社会和哲学的三维方法视角。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的主要特点表现在它把法律现象置于整个社会系统中加以考察,深入分析法律与经济、法律与阶级的内在联系,把每一个概念、范畴、原理都建立在丰富的实证材料基础上,形成了科学的法学思维抽象和法学理论体系的叙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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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学方法论 经济分析 阶级分析 理论叙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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