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主婚人制度和媒妁制度的法律观照 |
| |
作者姓名: | 刘玉堂 |
| |
作者单位: |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湖北武汉430077 |
| |
摘 要: | 唐代立法者在“一准于礼”的立法思想指导下,首次以成文法的形式对“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进行了重新确认和规范,精心构建了一个相对完善,既符合传统礼法之要求,又能较好实现法律调整和干预社会目的的主婚人制度和媒妁制度,即根据宗法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尊卑长幼来确定主婚人的范围。与此同时,还明确规定了不同主婚人各自所应该享有的主婚权。嫁娶用媒正式成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有无媒妁成为婚姻是否合法的标志之一。
|
关 键 词: | 唐代 法律 主婚权 媒妁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