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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诠释方法——“同情之理解”的源流及其限制
引用本文:周可真.中国哲学诠释方法——“同情之理解”的源流及其限制[J].河南社会科学,2013,21(4).
作者姓名:周可真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 哲学系,江苏 苏州,215000
摘    要:一、"义理之学"和"征实之学":儒经诠释学的两种基本方法诠释(exegesis)是诠释学(德文Hermeneutik,英文hermeneutics)的基本概念.诠释学的先驱人物约翰·孔哈德·丹恩豪尔所著《圣经诠释学或圣书文献解释方法》(1645),最早使用"Hermeneutik"(诠释学)一词作为其书名,其本义是"文献解释方法".诠释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问,原本是一种解释技艺,后来逐渐发展成为一种理论和哲学.作为诠释学范畴的诠释对象的文本,原来仅限于用文字写出来的作品,后来扩展到其他作品,乃至于凡历史的、文化的以及社会的事件或现象非经解读则不能被理解者皆被当作文本来看待.相应地,诠释学中的诠释起初只是对文字作品的解释,后来发展到对存有诸多不同解释之可能的一切非自然的事件或现象的解释,其诠释功能最初只是说明文本原有的意义,后来更兼及说明文本在解释者所处时代所可能具有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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