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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信息披露的法律性质
引用本文:张新宇.论行政信息披露的法律性质[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2):93-97.
作者姓名:张新宇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
摘    要:行政信息披露作为一种新的行政规制手段,由于其既可以向公众披露危险信息,维护公共利益,又可以借由相关信息的披露对相对人起到一定的规制作用,因而得到广泛的应用。但是,行政信息披露的法律性质却仍然存在一定争议。笔者认为,依据行政信息披露"规制目的"的不同,可将行政信息披露类型化为公共警告、行政强制执行、声誉罚三种类型。

关 键 词:行政信息披露  具体行政行为  规制目的  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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