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损害赔偿国际立法及对我国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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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胜开.核损害赔偿国际立法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2):8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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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胜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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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华理工大学法学系,江西南昌,33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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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世界主要核国家(地区)在核损害责任国际公约框架下,构建起国内法和国际法两个层面的法律救济体系,以协调所在国(地区)核工业发展与核事故受害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通过对比分析,评析国际公约和部分有核国家核损害赔偿立法框架及主要内容,针对我国情况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和建议。主要包括:我国应积极参与核损害赔偿国际立法活动,加快制定核损害赔偿基本法,加大国家财政资金扶持,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的核损害赔偿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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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核损害 民事责任 巴黎公约 维也纳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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