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程序的反思与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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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崟屾,冯健鹏.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程序的反思与重构[J].浙江学刊,2015(1):148-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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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崟屾 冯健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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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 杭州 310007 2.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广州 51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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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资助项目,广东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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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社会团体的登记设置了过于严格的限制,不利于社会治理的改善。结合正当法律程序和利益平衡理论,社会团体登记程序的功能可以具体化为保障知情权、控制社会风险和降低行政成本,基本程序架构为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和许可并行;成立登记一次性审查;以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为原则、以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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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团体 登记程序 正当程序 利益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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