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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汉语词法
作者姓名:薛晓芗
摘    要:词类的研究不仅是词法的中心问题,也是联系着句法的重要问题。不承认汉语有词类的存在,还谈什麽词法呢?没有动词、形容祠、名词等等分类,句子的成份如何鉴定,由什麽来充任呢? 然而语言学家高名凯先生却再次地提出异议,坚持汉语宾词没有类别的意见。由於许多人都以汉语的形态特别是“广义的形态”来证实词类的客观存在,高先生便在第二篇文章中索性摆开这样的论式:大前提——宾词的分类必须依据“足以分别词类的词形变化”;小前提——汉语词儿没有这种词形变化;结论——所以汉语宾词没有词类。在论述中,高先生把“足以分别词类的词形变化”特别强调出来,并以此排斥了人们视为分类依据的“广义形态”和某些“狭义形态”,认为这些都不足以分别词类。如果上述两个前提是正确的,结论也自然是正确的。要问前提是否正确,就要看高先生所指的“足以分别词类的词形变化”有没有问题。当然高先生所指的分别词类的依据决不会胶着於“词形变化”这个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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