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监察专员制度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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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跃东.论监察专员制度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保障[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4):128-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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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跃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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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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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监察专员制度,是一种非司法的权利保障机制.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保障方面,这一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监察专员制度的独特的内部构造,即便捷的程序、综合的审查标准、人权法的适用、以及公开的报告程序,使得它能够兼顾公平与效率、合理与合法、国内与国际、自律与监督,从而克服了司法在保障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的困难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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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监察专员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保障 |
文章编号: | 1671-8402(2007)04-012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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