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目前中国大陆私营企业主的社会属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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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开美. 试论目前中国大陆私营企业主的社会属性问题[J].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3, 25(1): 65-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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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开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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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宜昌分院,湖北,宜昌,44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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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围绕着目前中国大陆私营企业主社会属性问题,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及其价值变化规律以及社会主义社会私营企业发展规律的研究入手,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展开了论证。文章阐明了目前中国大陆的私营企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私营企业主是劳动者,不是剥削者,他们的非劳动所得属于合法收入,构成生产和后备基金的来源,不再具有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的属性;私营企业的劳动关系属于同志式的平等合作关系,其发展不会构成尖锐的阶级对立。从而回答了目前中国大陆私营企业主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社会属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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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私营企业主 社会属性 私营经济 |
文章编号: | 1009-1769(2003)01-0065-06 |
修稿时间: | 2002-07-12 |
Social Attribute of Private Owners in Mainland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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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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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private owners privately run economy social attribu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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