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方政府的生态治理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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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媛.论地方政府的生态治理责任[J].国际公关,2023(6):10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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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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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青海省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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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生态环境的公共性要求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守护者在环境管理中应当发挥主导作用。此外,由于生态治理具有系统性和规模性,政府作为最大公共资源的管理者,必须承担生态治理的主要责任。目前,地方政府在生态治理领域的理念和制度实践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应当从执行、监管和问责制度优化等多视角严格落实地方政府生态治理责任,从而更高质量推动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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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态治理 生态责任 地方政府 生态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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