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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作者单位:不详
摘    要:(接上期)第二十一条 农村牧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草场、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用于补充老年人养老或者发展老年福利事业。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内蒙古自治区  老年福利事业  集体所有  农村牧区  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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