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治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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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阮兴文.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治化建设[J].云南社会科学,2003(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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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阮兴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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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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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治化建设。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法治化建设的核心和实质是实现各民族真正平等,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和繁荣,与时俱进,显示出了鲜明的时代特征,具有巨大的生命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只有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才能确实实现各民族的真正平等、发展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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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法治化 时代特征 “三个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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