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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燃气具公司与杨某劳动争议案
摘    要:案情简介:上诉人(原审原告):某燃气具公司上诉人(原审原告):某燃气具公司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某服务中心)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杨某2000年,杨某与某燃气具公司签订了聘用合同。该合同约定,公司聘用杨某为某地区产品维修员,聘用期限为2000年1月起至2003年12月止。合同签订后,公司收取了杨某押金1000元。此后,杨某一直在某服务中心工作,但某燃气具公司、该服务中心与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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