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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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梅伟,胡军.试析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J].江西社会科学,2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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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梅伟 胡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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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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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西南政法大学校级项目(项目编号:08XZ-QN-05);;引进人才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07-XZRXC026)的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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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些年来,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侵害广大消费者的事件频频发生,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我国现行法律对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缺乏规定,学术界对此争论不一。从法理分析,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应承担虚假陈述侵权责任。名人明知或应知虚假广告仍代言时,应与广告主、广告商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害;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有轻过失时,应承担10%的按份责任,赔偿受害人的信赖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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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虚假广告 虚假陈述 共同侵权 按份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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