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调整完善社保制度 多举措普惠民生——新政策2013年1月1日实施
引用本文:曲颖,士全.调整完善社保制度 多举措普惠民生——新政策2013年1月1日实施[J].天津社会保险,2013(1):18-19.
作者姓名:曲颖  士全
摘    要:为落实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险的全民保障目标,日前,天津市政府出台《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对覆盖城乡职工和居民的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进行了调整完善。社保中心跟进政策调整,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新政策从2013年1月1日顺利实施。一、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城乡居民老有所养参保年龄。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且具有天津市正式户籍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