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惩治与预防外国恐怖主义战斗人员,协调成员国之间的立法与执法活动,联合国安理会在2014年相继通过了第2170号和第2178号决议。在理论上,惩治外国恐怖主义战斗人员的刑事立法可采取国际法模式、国内普通法模式与国内特别法模式;在实践中,各国主要是采取后两种模式。同时,各国积极通过限制、取消恐怖分子的出入境证件以及颁布命令限制恐怖分子出境、入境等行政措施,遏制其跨国流动。我国最新刑法立法《刑法修正案(九)》针对外国恐怖主义战斗人员进行了必要而及时的规定。但是,立法机关还有必要以刑事处罚为基础,兼顾行政制裁与社会方法,针对外国恐怖主义战斗人员的招募与流动制定综合性预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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