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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取得与抵押权 
引用本文:于宏伟,李静.原始取得与抵押权 [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7(1):81-883.
作者姓名:于宏伟  李静
摘    要: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之分。而原始取得阻却了新所有权与原 所有权的联系,原所有权上所存之负担不能延续及新所有权。虽然某些原始取得的形式是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准正新所有权人的权源,但当在原所有权上设有抵押权时,如果一概适用一般理论未免有不公平之嫌,因而需要对原有规则进行修正,以求法律之公正和缜密。 

关 键 词:原始取得  时效取得  善意取得  添附  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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