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建立生育的社会保险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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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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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生育社会保险制度是指社会对那些由于生育而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妇女,提供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制度,主要包括产假,产假工资,生育医疗费等具体待遇。我国女职工的生育社会保险,是以1951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为标志建立起来的,它是与我国当时其它社会保险相配套,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其主要持征是,女职工的生育费用(包括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由其所在的单位直接负担。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由原来的政府附属物变成了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它把减少支出、增加盈利作为自己的经营目标。由于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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