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19世纪领土原则下日本钓鱼岛“无主地先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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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磊.试论19世纪领土原则下日本钓鱼岛“无主地先占”[J].浙江海洋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2016(4):1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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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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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阳师范学院历史与文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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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日本主张钓鱼岛主权的重要起点和依据,“先占”在不同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内涵。明清时期发现等象征性行为已足以获得无主地主权,但在19世纪则包括无主地、占领宣告和国家有效管辖条件。然而,日本为实现“先占”目的,无视明清的有效管辖,否认了钓鱼岛有主的事实,捏造了“无主地”谎言。而且它当时所谓的宣告均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主张的对钓鱼岛的管辖,也是建立在否定中国的立场上开展的,本身即为非法。根据非法行为不产生权利的国际法基本原则,日方提出其对钓鱼岛的权利源自19世纪后半期的发现、有效管辖等难以成立。对中国而言,上述历史的基本经验和教训是,争取钓鱼岛主权需要积极提升和维持我国在钓鱼岛及其周边海域的管辖,增强管辖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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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时际法 钓鱼岛 主权 先占 19世纪 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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