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因行使代位权而产生的费用是否应由债务人承担?
引用本文:明辉.因行使代位权而产生的费用是否应由债务人承担?[J].老年人,2008(9):51-51.
作者姓名:明辉
摘    要:问:张某因做生意向我借款20万元.到期后无力偿还。张某说他在广州的朋友刘某欠他15万元.要我向刘某讨债。另5万元欠款以后再慢慢偿还。如果我去找刘某讨债,从长沙到广州的车旅费、生活费等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请问这笔费用是否应由债务人张某承担? 答:我国《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关 键 词:债务人  费用  代位权  《合同法》  到期债权  怠于行使  张某  生活费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