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行使代位权而产生的费用是否应由债务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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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明辉.因行使代位权而产生的费用是否应由债务人承担?[J].老年人,2008(9):5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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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明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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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问:张某因做生意向我借款20万元.到期后无力偿还。张某说他在广州的朋友刘某欠他15万元.要我向刘某讨债。另5万元欠款以后再慢慢偿还。如果我去找刘某讨债,从长沙到广州的车旅费、生活费等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请问这笔费用是否应由债务人张某承担?
答:我国《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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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债务人 费用 代位权 《合同法》 到期债权 怠于行使 张某 生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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