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观与认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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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廷芝.实践观与认识论[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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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廷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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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近代哲学史上,可以发现一个明显的事实,那就是,实践观决定认识论的性质和特点。即在不同的实践观的基础上所建立的认识理论性质不同,特点不同。本文仅对此问题述一浅见。 一、问题的提出 关于什么是认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列宁在《唯物主义与经验批判主义》一文中指出:“唯物主义承认‘自在客体’或心外客体,认为观念和感觉是这些客体的复写或反映。”又说:“我们的感觉,我们的意识只是外部世界的映象;不言而喻,没有被反映者,就不能有反映,被反映者是不依赖于反映者而存在的。”从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出,所谓认识是一种反映,是人脑对客观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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