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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法系法律实施系统比较——财产法律的视角
引用本文:冉昊.两大法系法律实施系统比较——财产法律的视角[J].中国社会科学,2006(1).
作者姓名:冉昊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    要:两大法系法律的实施各自形成了完整系统,按照调整对象—法律载体—法律适用方法—核心出发点这样的主线,大陆法系表现为:权利类型—抽象规范—法典(既定条文)—请求权基础—个人意思;英美法系表现为:具体对象—裁判规则—法官(正义直觉)—关系类推—整体关系。整体关系的思想相较于个人意思,在现代社会具有更强的开放性,但二者自有特性,并无高下之分,只是为不同的时代需要而产生,并不断发生着历史的优劣转化。

关 键 词:调整对象  法律载体  法律适用方法  个人意思  整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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