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他人担保贷款 没有存在的客观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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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旭强,李怀志.企业为他人担保贷款 没有存在的客观必要[J].山西统计,19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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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旭强 李怀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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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吕梁临县工行
(王旭强),吕梁临县工行(李怀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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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多年来,银行系统为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在贷款的发放上,采用担保的方式发放了大量的担保贷款,其担保方式主要有:企业担保和个人担保,它为维护银行和国家的利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从多年来的实践看,也存在着许多消极作用,特别是企业担保贷款,其消极作用远远大于其积极作用。笔者认为企业担保贷款没有存在的客观必要。下面从权利、意志和利益原则出发,对当事人各方和国家四方面谈点粗浅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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