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平等与社会自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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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基罗·哈季瓦西莱夫,冯锡友.民族平等与社会自治[J].世界民族,19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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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基罗·哈季瓦西莱夫 冯锡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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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历史的进程已经表明,只有在每一个民族形成了自己的民族国家作为民族主权和平等的表现形式,每一个民族都摆脱了资产阶级民族主义势力的统治时,南斯拉夫各民族才成功地进入真正的联合并建立他们共同的国家。这种自由联合并不是历史的暂时现象,而应该是每一个民族都可以享受的权利。这就是说,联合本身不能意味着民族主权和民族自决权的结束和消灭。在每一种具体情况下,在共同的国家解决每一个问题的时候,每一个民族都必须重申它的主权,必须保留它的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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