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界河流合作机制有效性的解释范式 |
| |
引用本文: | 王涛,杨影淇.跨界河流合作机制有效性的解释范式[J].太平洋学报,2022(5):67-80. |
| |
作者姓名: | 王涛 杨影淇 |
| |
作者单位: | 1. 云南大学;2. 南京大学 |
| |
基金项目: |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带一路背景下云南企业对非投资合作问题研究”(YB201804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 |
摘 要: | 有效的跨界河流合作机制对域内国家合作开发河流的集体行动、国家间纠纷处理、全流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都将产生积极作用。霸权国家主导论认为域内霸权国结合权力与地缘优势可迫使或引导其他国家遵守跨界河流合作机制。合作机制完善论有关完善预防与解决冲突、信息共享等机构的建议也有望提升其有效性。水资源综合管理论认为整合多元议题、协调不同主体将能挖掘机制成员国更多合作动力,丰富机制治理路径。外部机制协调论认为机制管理资源配置、流域内治理规范整合、机制管理路径优化与平台拓展是提升跨界河流合作机制有效性的关键。嵌套式机制的提出则有助于说明流域内共识的构建路径,并能呼应因不同跨界河流具体情况所导致的差异化治理难题。
|
关 键 词: | 跨界河流合作机制 霸权国家主导论 合作机制完善论 水资源综合管理论 外部机制协调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