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促进“一带一路”建设迈向更高的合作水平与高质量发展道路,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需要在税收法律与政策方面形成有效的“软联通”。为此,应逐步建立完善与充分运用“一带一路”税收法律与政策的共商协调机制。在共商协调机制的建构路径与组织化建设方面,应当在已有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中,渐进地嵌入建构税收法律与政策共商协调机制。同时,逐步加强与完善机制内部的组织架构,并根据“竞合协同”的要求与相关的其他机制建立联系机制。在共商协调机制的运作要素与方式方面,应当着力形成和运用多边共识政策及遵从义务,以及“软法治理”的路径和方法,使它们逐渐成为“一带一路”税收共商协调机制运作的特色与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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