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社会法形成的理论先导与实践进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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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余少祥.西方社会法形成的理论先导与实践进路[J].国外社会科学,2023(5):210-224+247-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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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少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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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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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世纪中期以后,资本主义遇到了空前的经济危机,资本主义国家为保护产业工人等群体最基本的生存权利和生活安全,使得社会法得以最终形成。其中,空想社会主义、国家责任理论、人权理论、新财产权理论和福利经济学思想成为社会法形成的理论先导。在法律实践中,私法公法化和公法私法化成为法律发展的新趋势,使得第三法域的部门法——社会法应运而生。社会法源于民众的生存权保障,并为全体国民提供最后一道安全防线,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独特的法律价值、法律目标和法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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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法 理论先导 实践进路 西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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