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连关系不影响定罪处刑——从两起典型案件切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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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瑞杰.牵连关系不影响定罪处刑——从两起典型案件切入[J].学术交流,2023(10):88-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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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瑞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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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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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牵连犯不同于吸收犯。有牵连关系的数罪实质触犯异种罪名,是罪数论中的实质数罪和竞合论中的真正竞合,判决书应当对其宣告数罪。即便承认牵连犯概念、因有牵连关系而对数罪不并罚,也应肯定轻罪主刑最低刑的封锁作用乃至并处轻罪的附加刑。中国学理、实务承认牵连犯概念的做法缺乏充分根据。中国刑法总则不规定牵连犯,因此,只要刑法分则不对有牵连关系的数行为犯罪如何处罚作出特别规定,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时候就不能因有牵连关系而对数罪不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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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牵连关系 数罪并罚 罚当其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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