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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场景视域下数据流通的法律规制
引用本文:苏成慧.多元场景视域下数据流通的法律规制[J].学术交流,2023(12):59-75.
作者姓名:苏成慧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信息处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研究”(21CFX008);
摘    要:数据产生主体与数据控制主体相分离、多元社会主体对实时产生的数据处于交叉持有的状态,是制约法律规制数据流通的客观现实。需以数据的类型化为基础,根据持有数据主体的不同性质,结合数据流通应用的不同节点,明确具体场景下数据的法律属性,并进一步明确不同主体持有的各类数据在不同流通阶段的数据处理规制模式。我国目前关于数据流通的规范聚焦于个人信息保护,难以应对当前数据类型多样、应用场景繁多、持有主体多元、流通环节较多的客观现实,应遵循“合理的数据分类+数据应用场景→风险评估”的模式,明确不同场景下可流通的数据范围,并构建以信息处理者安全保障义务为核心的法律规制体系。

关 键 词:数据流通  数据安全保障义务  个人数据  非个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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