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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监检权力衔接运行的法治实践路径
引用本文:莫良元,周阳.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监检权力衔接运行的法治实践路径[J].学术交流,2023(12):89-104.
作者姓名:莫良元  周阳
作者单位: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与经验研究”(22ZDA071);
摘    要:随着党的十八大以来创设的监察法治体系基本建成,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的监察权与其他国家权力的衔接运行自然成为完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其中监检权力衔接运行的法治实践问题尤为关键。学界对《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法法衔接”中监检权力衔接运行的程序界分讨论较多,异议较大,需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创新维度下诠释其在打击贪腐违法犯罪中的法治意涵。监检权力衔接运行具有独立的监察权的行为属性,区别于公检机关的侦查行为;同时其法治实践存在“确认的一致、补充的一致和异议的一致”三种情况类型,可以在“法法衔接”的逻辑证成中予以司法法治关切;另外,其具体法治实践可以重点关注退回补充调查和证据移交审查等方面解决监检权力衔接运行的法律适用问题。

关 键 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监检权力衔接运行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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