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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安全法制度构建的定位
作者姓名:胡帮达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 法学院,北京100871
基金项目: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原子能立法研究”(11YJA820067)
摘    要:核安全法立法重点在于明确其制度定位并合乎逻辑地进行制度构建。核安全法制度构建应从其目标和主体两方面进行定位,前者包括预防事故和减轻事故后果两方面,后者在于规定许可证持有者的安全管理义务、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和公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在此基础上,核安全法立法应当以其目标定位为纵坐标,以其主体定位为横坐标,并按照中外结合的路径展开具体的制度设计。

关 键 词:核安全法  立法  许可证持有者  监管机构  信息公开
收稿时间:201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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