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劳动部国家体改委税务总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颁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的通知
摘    要:劳动部、国家体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了《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现予颁发,请遵照执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改革,进一步发挥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促进就业、平抑失业率和保障社会稳定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是借鉴股份制的做法,实行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第三条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全员入股,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