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的重大疫情,牵动着每一个国民的心,而部分物资分配机构展现出的混乱与失职,不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也对疫情的防控带来了不可估量的危害。值此特殊之际,应当以管理过失追究物资分配管理者的过失责任,保护重大疫情下的公共安全。管理过失的引入,有利于追责,方便处罚管理无能,且可更好地敦促管理者履行补救职责。就具体的判断而言,可以从主体资格与客观行为两方面,合理划定过失责任的范围。在主体资格方面,物资分配机构本身必须是承担公共物资分配职能的单位,且管理者必须是具有实质管理权限的人。在客观行为方面,事前需要判断,管理者是否建设了常备的勤务、协作以及应急机制。事中需要判断,在疫情发生之后,管理者是否进行了有效的制度实践,或是弥补了常备制度的不足。结合多要素的判断,可以较为合理的划定管理过失的处罚范围,并对管理过失的认定提供较为明确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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