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4月起全面实施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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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景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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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宣布,从4月1日起实施<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实施范围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区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职工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2%、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分级管理,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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