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唐朝开元二十五年前后编撰而成的律、令、格、式及《唐六典》《开元礼》,是中国古代法典法时期法典编撰上的最高成就。"开元六典"标志着中世国家治理体系中规范层次上的法律、官制、礼制体系再塑的完成,是春秋以来特别是汉儒对周朝法律、官制、礼制想象后相应理想化的产物,成为中华法制文明的重要结晶。"开元六典"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双重作用:首先,是唐朝国家治理中的法制化产物,让国家形成了完善的、自成体系的法律制度体系;其次,是五代至清各王朝法律、官制、礼制建设的渊源和典范。"开元六典"成为五代之后中华大地上诸王朝法制建设的直接渊源,对中华法系的形成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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