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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科举“义约”考论
作者单位:;1.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
摘    要:南宋时期,已通过发解试并获得州郡荐书、即将赴省试(礼部试)的举子,有不少人因家境贫寒,面临交通食宿、房租、考场用品购买等费用难题。用签约形式资助得解举子赴省应试的义约则应运而生,并在今湖南、江西、福建等地广泛流行。义约的名目繁多,以江西地区为例,就有以科举为名的词赋义约经赋义约,以等第为名的龙头义约梯云义约甲科义约南宫义约,以地域为名的新昌县义约古洪三洲义约楚泮荣登义约安仁县兴德乡义约,及以个人名义立约、以姓氏为名立约。义约的经费筹措形式包括众筹、得第者捐款、私试各科第一名出资等,这表明其订立主体事实上是得解举子。义约一方面推进了科举公正性的进一步实现,弥补了远方举子在制度方面缺乏的关怀,另一方面发扬了我国自古以来邻里互助的优良传统,具有移风易俗的作用。

关 键 词:科举  省试  义约  江西

A Study of the Righteous Agreements on the Imperial Examination in the Southern Song Dynast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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