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法学理论与社会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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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R.格兰菲尔德
,张友云.批判法学理论与社会学[J].国外社会科学,198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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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R.格兰菲尔德 张友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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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美国,近几年来对法律问题重新产生的兴趣使人们对杜尔干和韦伯的社会学理论重新进行回顾和检验。他们两位的学术著作有相当大的部分是关于法的。在他们看来,法律是一种具有重大意义的社会现象。马克思的法律社会学和法律政治学,也得到了那些关心法律的意识形态基础的人们的重新关注。每一位理论家都以他独自的方式对法律结构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重新检验的活动实际上为先进工业社会中的司法制度和法律作用的新概念奠定了理论基础。社会学的观点大大地影响了法理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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