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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制保障国有股份制企业的政企分开和资产监督
引用本文:梁锐.用法制保障国有股份制企业的政企分开和资产监督[J].兰州学刊,1998(5):19-20.
作者姓名:梁锐
作者单位:兰州军区后勤部基建营房部
摘    要:国控股份制企业或企业集团的建立,是对现代企业制度的移植,它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大支柱。国控股份制企业的组建,旨在选择比其它形式更有利于使企业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弱化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的资产组织形式,使企业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是,由于国控股份制企业与政府有一种天然联系,在实践上正确处理政企关系还存在不少问题。江泽民同志在中共十五大的报告中指出:“国家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

关 键 词:国有股份制企业  政企分开  资产监督  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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